市旅游局将在近期开展清理“旅游定点单位”标志牌活动
为积极做好我市创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迎检工作,一季度,市旅游局将对我市旅游经营单位中仍在悬挂使用的“旅游涉外定点单位”及“旅游定点单位”标志牌进行集中清理。
1992年,我市颁布了《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》,对旅游经营单位实行定点管理。这一制度在旅游业发展初期,对提高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,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,尤其是为适应加入WTO后市场开放与“国民待遇”的要求,我市于2002年5月对《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》进行了修订,取消了对旅游经营单位实行定点管理的条款,市旅游局停止了旅游定点(涉外)单位的管理制度,并要求已评定的定点单位撤摘原颁发的标志牌。
目前,我市部分旅游经营单位仍在悬挂定点标志牌,个别单位甚至擅自制作标牌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,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。为此,市旅游局发出通知,要求这些单位立即撤摘定点标志牌,并将于一季度组织集中执法检查,对乱挂各类定点标志牌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。